黑龙江省博物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50号,主楼建成于1908年,建筑原为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是中东铁路早期在哈尔滨建造的最具特色的建筑物之一。1923年东省文物研究会在此成立,这座建筑改作研究机构和博物馆。经过了近一个多世纪的风雨沧桑,依然保持完好,1986年哈尔滨市政府将其定为一类保护建筑,2006年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旧址被国务院批准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旧址在黑龙江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目前为黑龙江省单体最大、时间最早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日,因哈尔滨华侨广场合作项目启动,紧邻省博物馆的华侨饭店进行拆除,而省博物馆红军街与满洲里街四个门垛以及办公楼后一处51米长墙与华侨饭店相连,为确保国家财产在拆迁过程中不受损失,省博物馆领导紧急召开会议,向上级领导部门及时汇报并联系各负责单位。
5月31日,省博物馆制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牌匾挂于四个门垛;6月1日,黑龙江省文化厅、哈尔滨市文化文物综合执法局与拆迁方达成口头协议,禁拆门垛;6月5日,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星明主持召开华侨工程协调会,明确省博物馆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禁拆迁方破坏拆除;6月7日,省博物馆组织文博专家鉴定组举行第一次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旧址专项保护会议,对四个门垛以及51米长墙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红军街、满洲里街两座大门的四个门垛以及办公楼后51米长墙均为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旧址本体,属原莫斯科商场主体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一处墙体和四处门垛应与这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他建筑一同受到重点保护,因此,对原莫斯科商场旧址文物本体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的各项建设工程,均应依法办理;6月17日,省博物馆举行第二次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旧址专项保护会议,省文化厅文物保护处负责同志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均出席会议,会上要求拆迁方要做好防护预案,且预案要经三方(黑龙江省博物馆、拆迁总承包方、拆迁施工方)签字后方可生效;7月8日,省博物馆与拆迁方达成协议,为保护黑龙江省博物馆红军街一侧门垛不受破坏,议定与省博物馆红军街一侧门垛平齐的连带墙体禁止拆除。此外,在拆迁过程中省博物馆将对每一阶段都进行讨论、每一节点都进行拍照,务求将此次保护工作做到认真、细致、全面。
建筑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载体,历史的延续,文化的传承,技术与艺术的结合,又是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反映。保护了标志性历史建筑,也就是保护了人类文明的家园、厚重的历史和文化的源远流长。
本次保护工作的成功进行,不仅是黑龙江省博物馆全馆职工等专业人士的努力结果,更是上级领导单位的空前重视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的成果。目前紧邻黑龙江省博物馆四个门垛以及51米长墙侧的华侨饭店现已基本拆除完毕,四个门垛及51米长墙经有效保护均未受到丝毫损坏。
(黑龙江省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