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日前,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发出通知,专门就加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提出要求,这是军博建馆五十多年来,四总部第一次以最高规格,强力推进军博文物征集工作。
解放军四总部的通知强调,做好军事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对于展示中华民族军事文化的悠久历史,展示我军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忠实履行历史使命的光辉业绩,展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展示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对于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军事博物馆在文物征集方面面临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集中表现为:反映中华民族古近代军事文化的文物严重不足;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军建设发展成就的当代军事文物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种类不全;一些单位对文物重要价值和意义的认识不高,主动收集整理、向军事博物馆提供文物的意识不强;文物征集渠道不够通畅,职责不够清楚,机制不够健全;有的部队缺乏必要的文物保护条件,造成一些珍贵军事文物损毁和流失。为更好地保护军事文物,充分发挥其历史价值和教育作用,四总部就加强军事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四总部通知对军博文物征集的主要范围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做了规范。指出军事博物馆军事文物的征集范围为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要军事事件和人物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文献、手稿、照片、影像资料和艺术品等可移动文物。征集对象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各级机关、部队和院校,以及广大官兵、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离退休干部、复转军人和军烈属等。通知还从我国古近代时期的军事文物;我军在革命战争时期的军事文物;我军在和平建设和改革发展时期的军事文物等几个方面对军博文物征集的内容进行了明确。通知指出,军博军事文物征集方式分为年度征集、专题征集、计划调拨和接受捐赠等。通知还强调,军队保卫部门、法院、检察院和武警部队依法没收的军事文物,以及配合地方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军事文物,结案后收归国家所有的,要无偿移交军事博物馆收藏。
四总部通知要求,做好军事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是保存我国悠久军事文化遗产、记录我军光辉历史、传承我军优良传统的重要任务,是全军部队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军事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以对历史高度负责、对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高标准做好军事文物征集工作。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军事文物征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各级党委和机关要加强军事文物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官兵学习掌握国家和军队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对文物重要价值和意义的认识。要破除本位主义思想,凡是反映我军建设重要事件、重要成就和英模人物的文物,都要优先保证军事博物馆的征集需求。要重视发动广大官兵、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离退休干部、复转军人和军烈属,积极开展军事文物捐赠活动,最大限度地拓宽军事文物来源。部队军史馆、纪念馆、荣誉室收藏的反映全军重大事件、重大典型的珍贵文物,应向军事博物馆提供藏品,以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对于部队持有的缺乏相应技术手段和保管条件的珍贵文物,应主动移交军事博物馆收藏。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科学有效的军事文化征集机制。军事博物馆军事文物征集,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级党委、机关和广大官兵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支持和配合。各级政治机关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抓好文物征集计划的落实。征集经费保障、装备调拨、重要文物和重大活动文物征集等,由总政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征集活动或举办党中央、中央军委赋予的大型展览,如确有必要,由总政宣传部牵头召开协调会,研究部署文物征集任务。军事博物馆可根据需要,报请总政宣传部协调有关总部业务部门和大单位政治机关宣传部门,就征集工作中的具体工作进行研究沟通。对于明确的征集项目,各相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在文物收集整理、运输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对军事博物馆举办大型展览需借展的文物,由总政宣传部协调有关单位给予保障。
三是加强管理利用,充分发挥军事文物的教育价值。军事博物馆要高度重视做好军事文物的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利用好军事文物。对新征集和接收移交的文物,要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认定,及时登账、编目和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对于已收藏的军事文物,军事博物馆要深入研究文物价值,不断发掘文物内涵,通过陈列展览、科学研究、出版著作、影视利用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军事文物的社会价值。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 向荣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