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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向青岛市博物馆移交270件文物

发布日期:2017-12-24

  11月24日,青岛海关将自2012年以来依法罚没的270件文物移交至青岛市博物馆。根据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局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有关规定,经山东省文物局授权后,由青岛市博物馆具体承办接收事宜。

 

  据悉,此次移交的文物共分为陶器、瓷器、绘画、钱币等四大类别,年代跨度自西周到民国,年代最久的是一件西周灰陶鬲。这些文物均为个人非法携带出关时,被青岛海关查获。海关将所涉文物交由文物鉴定机关鉴定,并依法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罚没。

  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是严厉打击文物走私行为、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堵塞文物非法外流通道的最后一道防线。此次罚没文物移交,是青岛海关践行打击文物走私工作的职责所在,也是其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法》、《文物保护法》的体现。而将文物移交至青岛市博物馆,更是让“文物回家”,回到最能发挥其价值的地方,是青岛海关与省、市行政管理部门的一次成功合作。

  温馨提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如旅客需要携运文物出境,必须向海关进行申报,只有获得了中国文物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鉴定标志和“许可出口证明”,海关才会依法查验放行。更多关于文物进出境资讯请致电12360海关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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