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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示范单位推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

  为激活博物馆文化资源,进一步提升博物馆文化产品研发能力和水平,培养壮大博物馆文化产品研发、经营管理队伍,打造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博物馆文化产品优秀品牌,推动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于我国博物馆特色、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品体系,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局委托中国文物报社和中国博物馆协会联合组织开展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示范单位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示范单位推介活动将制定“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示范单位推介办法”和“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示范单位推介标准”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设立备案的各类博物馆,从事文化产品创意设计研发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以及热衷于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

  三、基本条件

  1.在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设计、生产、销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工作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2.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和研发团队,较大的生产规模,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稳定的销售渠道。

  3.产品能够依托于博物馆藏品文化,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博物馆文化特色突出,实用性强。

  4.产品种类丰富,价格适中,受到广大公众普遍欢迎。

  5.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对传播博物馆文化起到明显作用。

  6.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对本馆运营经费具有重要补充作用。

  7.研发、生产、销售综合能力在全国或本省区同类机构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推介程序

  1.推介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2.推介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议。

  3.初评结果公示,推介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有疑议的单位采取现场考察、汇报演示等方式进行复核。

  4.专家对进入初评的申报单位进行终审,提出评审意见。

  5.推介办公室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  将推介结果公示后,提交拟命名示范单位名单报国我局备案,由中国文物报社和中国博物馆协会联合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五、时间安排

  材料申报(2015年8月-10月)

  专家初评(2015年10月下旬)

  现场考察(2015年11月)

  专家终评(2015年12月上旬)

  结果公布(2015年12月中旬)

  六、材料报送

  1.各地可组织本地区有关机构统一申报,也可通知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直接向推介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2.参评材料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推介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213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84078838转8062

  邮箱: whyc2004@vip.sina.com

  传真:010-84079560

  联系人:文 丹 13911228844

      张双敏 1364126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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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示范单位申报书


  国家文物局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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