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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2013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博物馆推出陈列展览精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2013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以下简称“十大精品”)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依据

  本届十大精品评选活动由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文物报社、中国博物馆协会主办,遵循《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章程(试行)》(以下简称“章程”,见附件1)。

  由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报社筹组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十大精品评选的具体事务。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设精品奖10个,优胜奖、进步奖若干。

  三、参评条件

  (一)参评展览必须是博物馆在境内自主策划、举办的原创性展览,包含:

  1.2013年对社会正式开放的常设展览;

  2.延续开放至2013年12月31日且未参加过评选的往年常设展览;

  3.2013年举办的连续展期不少于3个月的临时展览(确因文物保护需要,连续展期不少于1个月);

  一个展览只能参加一届次评选。参评展览均应在举办展览博物馆的网站进行虚拟展示。

  (二)引进展览(含交流、巡回展览)不在参评之列。

  (三)参评博物馆应当通过2012、2013年度博物馆年检,且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文物、标本等藏品被盗、损毁等重大安全事故。

  四、评选标准

  (一)展览选题新颖、个性鲜明,能够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高度的思想性、知识性和原创性。

  (二)展览内容能够体现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文化含量;展品组织科学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信息传达有效性强。

  (三)形式设计有新的探索或突破,达到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的和谐统一。

  (四)展览制作精良,工艺精细,科技含量高,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得当,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

  (五)展厅内具有达标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和环境。

  (六)运用大众媒体及其他手段,及时、广泛、有效地进行展览宣传;相关文化产品设计精致、特色鲜明,能够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

  (七)陈列展览的讲解咨询、公众服务周到细致。

  (八)围绕和配合展览组织开展讲座、研讨会、出版相关研究书籍等一系列延伸教育活动。

  (九)陈列展览深受观众欢迎,社会反响强烈。

  (十)网上虚拟展览效果良好,人气突出。

   五、材料报送

   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统一择优向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评陈列展览。每省推荐的陈列展览不能多于6个。鼓励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参评,每省推荐的陈列展览中,至少应包括一个文物系统以外博物馆的陈列展览。

  (二)中央部委及其有关单位所属博物馆、军队系统所属博物馆及国家文物局直属博物馆参评陈列展览项目,可直接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每馆限报一个)。

  (三)参评单位应认真填报“第十一届(2013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版可在中国文物信息网(www.ccrnews.com.cn)和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www.chinamuseum.org.cn)下载。

  申报书应单独成册, 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16份;附件材料应与申报书统一规格附于申报书后,一式2份;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应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并保证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完全一致。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参评名单及参评材料请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至评选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邮政编码:100007)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和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可向下列联系人咨询:

  联系人:李文昌、王超、张冲、张晨     

     联系电话:010—84079511 传真:010—8407956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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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章程(试行)

十一届申报书

                                                  中国文物报社  中国博物馆协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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