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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2011-2012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博物馆推出陈列展览精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由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报社主办第十届(2011-2012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以下简称“十大精品”)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依据

  本届十大精品评选活动遵循《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章程(试行)》(以下简称“章程”,见附件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博物馆文化的公共性和大众化。 由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报社工作人员组成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十大精品评选的具体事务。

  二、奖项设置

  根据章程,十大精品每年评选一届,届次延续。每届设奖项6类、10个,奖项分类和数额分配如下:

  (一)最佳历史类陈列展览3个;

  (二)最佳艺术类陈列展览1个;

  (三)最佳自然类陈列展览1个;

  (四)最佳科技类陈列展览1个;

  (五)最佳纪念类陈列展览2个;

  (六)最佳进步陈列展览2个。

  各奖项不能兼得。最佳进步陈列展览只授予县级博物馆、行业性专题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中除国家一、二级博物馆之外的各类博物馆举办的陈列展览。

  本届评选活动为章程发布后首次实施,涵盖2011、2012两个年度,将产生20个陈列展览精品奖,每年度各10个。

  三、参评条件

  (一)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全国各行业、各类别博物馆在境内举办的陈列展览。

  1、常设陈列:为博物馆运用或主要运用本馆藏品自主策划、举办,且连续开放至2013年5月18日以后的常设陈列。        经全面修改、调整后重新开放的常设陈列,符合本通知要求且4年内未获精品奖称号的,也可参加评选。

  2、临时展览:为博物馆运用或主要运用本馆藏品自主策划、举办,展期不少于3个月的临时展览;配合重大历史、政治纪念、宣传活动,由多家博物馆联合策划、举办的临时展览,展期应不少于1个月。

  3、参评陈列展览均应在博物馆网站虚拟展示。

  4、1个陈列展览只参加1届1个奖项的评选。

  (二)引进其他单位设计、制作的展览(含交流、巡回展览),以及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展览,不在参评之列。

  (三)参评博物馆应当通过2011、2012年度博物馆年检,且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文物、标本等藏品被盗、损毁等重大安全事故。

  四、评选标准

  (一)展览选题新颖、个性鲜明,能够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高度的思想性、知识性和原创性;

  (二)展览内容能够体现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文化含量;展品组织科学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信息传达有效性强;

  (三)形式设计有新的探索或突破,达到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的和谐统一;

  (四)展览制作精良,工艺精细,科技含量高,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得当,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

  (五)展厅内具有达标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和环境;

  (六)利用大众媒体及其他手段,及时、广泛、有效地进行展览宣传;相关文化产品设计精致、特色鲜明,能够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

  (七)陈列展览的讲解咨询、公众服务周到细致;

  (八)围绕和配合展览组织开展讲座、研讨会、出版相关研究书籍等一系列延伸教育活动;

  (九)陈列展览深受观众欢迎,社会反响强烈;

  (十)网上虚拟展览效果良好,人气突出。

  五、材料报送

  (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初评,统一向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评项目。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每类奖项限报2个陈列展览(2011年、2012年各限1个)。鼓励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参评。

  (二)国家文物局直属博物馆及在京其他中央部委、军队所属博物馆参评陈列展览项目(每馆每年限报1个),可直接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

  (三)参评单位应认真填报“第十届(2011-2012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版可在中国文物信息网(www.ccrnews.com.cn)和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http://chinamuseum.org.cn)下载。

  申报书应单独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16份;附件材料应与申报书统一规格附于申报书后,一式2份;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应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并保证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完全一致。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参评名单及参评材料请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送至评选活动办公室。(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总编室,邮政编码:100007)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和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可向下列联系人咨询:

  中国文物报社联系人:李文昌、王超、张冲、张晨

  电话:010—84079511 传真:010—84079560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联系人: 焦丽丹

  电话:010-56792096 传真:010-56792096

  特此通知。

  附件:

《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章程(试行)》

《第十届(2011-2012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申报书》

    

中国文物报社    中国博物馆协会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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